中國民主黨全國聯合總部:如何合法召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倡議

致國內外中國民主黨各省市組織海外組織和黨員同仁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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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國內外中國民主黨各省市組織、海外組織和黨員同仁們:

由於中國國內12年迄今未能改變的政治高壓環境,全黨盼望的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一直未能合法召開。這種情況,直接影響了一個統一、團結、健康發展的中國民主黨的形成。現在,已經面臨不得不海內外群策群力,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建議,克服障礙,盡快合法地召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時候了。

依據1998年6月《中國民主黨宣言》及浙江、北京兩個建議性黨章的有關規定,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及由它選出的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產生規則和程序應該是:

「中國民主黨的各省市地方委員會選派代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但國內目前的狀況,各省市地方委員會不可能公開選舉出自己的代表,也更不可能國內公開合法召開自己的代表大會。

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目前只可能在海外召開。

考慮到這一系列具體情況,中國民主黨全國聯合總部建議採取如下的符合黨章精神的有全國廣泛代表性又能做適當變通的代表產生辦法:

1、由國內各省(直轄市),特別是1998-1999年來,多年堅持中國民主黨活動的各省市組織,委託出自己信任的海外代表1-2人,全權參加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此該省市海外代表,可以是該省籍人士也可以是外省籍人士。只要其承認自己是中國民主黨員又得到該省市組織的信任委託即為合法代表。委託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2、國內各省(直轄市)的委託人資格,必須是1998-1999年來,國內組黨及民主黨活動有案可查特別是做出過貢獻犧牲的真實人士。無案可查的人士,不具委託人資格。

3、海外中國民主黨各組織,以中國民主黨全國聯合總部和籌組的中國民主黨全委會為主,協商後共同認可確定,指派2-3名中立而孚眾望的資深民主人士,全權組成國內委託代表資格審核小組,負責審核國內委託人和海外被委託代表的資格。因國內委託書或口頭委托不公開,此項資格審查工作由審核小組內部保密進行。海外各民主黨組織,必須接受審核小組說明了理由的審核結果,不得片面推翻。

不合海外代表資格的,可由國內組織再委託,審核小組再審核。

4、海外中國民主黨各組織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海外中國民主黨各組織平等協商確定。

以上建議,希望得到國內外中國民主黨各省市組織、海外組織和黨員同仁們的響應,並聽到你們進一步完善的建設意見。

此致
崇高的民主敬禮!

中國民主黨全國聯合總部
2010年5月6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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