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經營具網路遊戲之網咖店應納娛樂稅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或提供電子遊戲機、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設備供人娛樂者,係屬於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課稅範圍,因此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營業人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如未辦理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因而有漏徵娛樂稅者,除補稅外,將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