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2日電)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勞委會法規會已通過勞基法派遣專章草案初稿,今天起分3梯次與政府機構、勞工及資方座談,尋求共識。勞委會表示,目前出爐版本還不能算是定案版本。
派遣工作被勞工團體視為勞工目前最大困境,今年5月1日勞動節遊行主要訴求就是「全面禁止勞動派遣」;因勞工團體反對制定「勞動派遣法」,以免被認為承認勞動派遣工作常態化。因此,勞委會擬增訂勞基法勞動派遣專章草案因應,自去年開始研修,日前經勞委會法規委員會審核通過。
勞委會表示,依以往作法,法規會通過法令草案後,會送勞委會勞工委員會議待審,審議通過後,再送行政院院會討論、立法院審查;但因派遣工作茲事體大,因此在今天、14日與19日分別與政府機關、勞工及資方座談。
依勞委會通過的派遣專章初稿,明定產業使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增至5%;經工會同意,可增至20%。
除了限制派遣勞工比率,還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工具駕駛、採礦人員及其他經中央機關指定工作行業,以負面表列方式,明定不能使用派遣勞工。
草案也規定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勞工替代參加合法罷工中勞工工作」。勞委會表示,這是因為以往雇主常相互支援或使用派遣勞工因應罷工,使罷工失去效果,為確保勞工罷工權,做此修正。
此外,由於現在很多派遣公司都以低價搶公務機關的勞務外包標案,得標後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等到標案結束後,換個公司名稱再搶標案,穩賺不賠。
為避免這種現象持續損害勞工權益,草案也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勞委會表示,「這是撒手(金間)」,想經營人力派遣公司必須要有永續經營打算,不能再「打帶跑」。
勞資關係處表示,除了嚴格限制產業使用派遣勞工外,討論中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雇主與勞工簽定期契約各項要件,剔除競業條款、違約金、最低服務年限等不合理規定部分,期使朝勞工就業安定方向修法,與勞工站在同一線。
勞委會表示,草案初稿雖已出爐,但不排除與各界代表座談後、或在行政院院會討論、立法院審查時作微調,因此還不能視為最後定案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