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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貨誆真玉詐百萬 女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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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林姓女子被控將染色玉充當高級品,以新台幣數十萬高價賣出,向買家詐得至少新台幣400多萬元。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林無罪,高院審理,以詐欺罪改判林女6月、得易科罰金。

此外,有4名國中教職員指控,林女自稱可為人消災解厄,誆稱若向她購買加持過的玉器,可解決陰魂纏身、家庭失和、健康不佳、風水等問題;但法院審理認為,被害人購買玉器是因自身信仰問題,且我國文化自古即認為玉器可避邪,難以認定林女施用詐術,此部分判她無罪。全案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自稱「林老師」的林姓女子到中國大陸購買染色的B貨玉器回台,從民國95年起,向蕭姓女子誆稱自己所販售的玉器是高級品,有保值功能,蕭女信以為真,陸續以數十萬元到百萬元不等高價,向林女收購玉器。

蕭姓女子事後向林女索取玉器保證書,卻遭林女拒絕,蕭女認為有異,將玉器送鑑定後,才發現玉器價值只有百元到萬元不等,驚覺受騙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時,以證據不足判處林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林女以高於鑑定價格百倍的價差賣玉,違反正常買賣利潤範圍,確屬詐騙,並審酌林女獲利至少400萬元,以詐欺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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