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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6日电)林姓女子被控将染色玉充当高级品,以新台币数十万高价卖出,向买家诈得至少新台币400多万元。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判林无罪,高院审理,以诈欺罪改判林女6月、得易科罚金。
此外,有4名国中教职员指控,林女自称可为人消灾解厄,诓称若向她购买加持过的玉器,可解决阴魂缠身、家庭失和、健康不佳、风水等问题;但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购买玉器是因自身信仰问题,且我国文化自古即认为玉器可避邪,难以认定林女施用诈术,此部分判她无罪。全案定谳。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自称“林老师”的林姓女子到中国大陆购买染色的B货玉器回台,从民国95年起,向萧姓女子诓称自己所贩售的玉器是高级品,有保值功能,萧女信以为真,陆续以数十万元到百万元不等高价,向林女收购玉器。
萧姓女子事后向林女索取玉器保证书,却遭林女拒绝,萧女认为有异,将玉器送鉴定后,才发现玉器价值只有百元到万元不等,惊觉受骗报警处理。
法院一审时,以证据不足判处林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院后,合议庭认为,林女以高于鉴定价格百倍的价差卖玉,违反正常买卖利润范围,确属诈骗,并审酌林女获利至少400万元,以诈欺罪判处林女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