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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越勞洗屍體 雇主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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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日電)高雄市經營養護中心、葬儀社的林姓夫婦,涉嫌強迫6名越籍看護工到殯儀館加班清洗屍體,若不從揚言遣返。最高法院判處夫婦2人各10月徒刑、緩刑3年,向國庫支付新台幣25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婦僱用6名越南籍女子擔任看護。民國98年間,夫婦強迫越勞利用下班時間兼差,以每小時50元報酬,到殯儀館、醫院清洗屍體、著衣等工作,若不從揚言要遣返她們。

林姓夫婦在庭訊時否認剝削越勞,辯稱是越勞自己想賺加班費,才會帶他們到殯儀館,也僅讓他們負責洗毛巾、提東西等工作,且越女平時可自由進出養護中心、撥打電話,絕無出言恐嚇或限制他們自由。

但越勞證稱,老闆多次帶他們外出加班清洗屍體,每天想到要被帶到殯儀館工作就害怕,且老闆說若不照做就要遣返回越南,還曾經有同事因不聽話被遣返。

法院一、二審均採信被害人說詞,認定被告恐嚇、剝削越勞,漠視外籍勞工權益,依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將林姓夫婦各判10月徒刑,但審酌雙方已和解,宣告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25萬元。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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