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許多學生選擇就讀建教合作班,既能學到一技之長,又能減輕家庭負擔。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14日表示,在勞基法保障不足、教育相關法規欠缺的情形下,企業常以建教生替代一般勞工;為保障建教生權益,將研擬民間版〈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呼籲能在立院進行討論並獲通過。
立委黃淑英表示,由於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認為行政院版本不夠周延,因此研擬民間版本,對於建教生的保障刻不容緩,教育部法案已送委員會,至今尚未審查,希望教育部趕快促成法案審議,不要再讓建教生受剝削。
民版保留政院版原有的保障措施,更加強了對建教生、建教合作機構與學校三方完整的權利義務規範。全教會常務理事黃耀南強調,應設立「建教合作審議會」,負責審理建教合作申請案,且定期檢討,淘汰不合時宜的行業類別;建教生遭遇不當對待,常求訴無門,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來處理學生申訴。
另外,生活津貼給付基準由教育部訂定,並定期檢討調整,機構積欠生活津貼,學校應求償;也針對事業單位規定積極要件,限制2年內裁員超過1/10、違反勞基法等情形的公司不能參加建教合作。
林淑芬指出,在資方流傳一句話:「用本勞不如用外勞,用外勞不如用建教生。」突顯出建教生處境,希望列為優先法案,並以最快速方式通過,不分朝野,全力支持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近一個月接獲投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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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
投 訴 內 容 |
廠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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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某私立高職 桃園知名家電公司 |
建教生超時工作至凌晨;學生右手受傷,廠商要求使用左手工作,強迫上班。 |
新竹某私立高中 台北某連鎖髮廊 |
月休4天,但其中一天需到總公司上課,未去上課扣2,300元,並記曠職;該店經理掌管4家店面,疑似私自調派建教生,未通報校方;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老師為協助學生相關權益問題,反而認為學生有錯。 |
南投縣某私立高職 某髮廊 |
平均每天工作13小時,月休4天,月薪1萬6。 |
高雄市某私立高職 某科技大廠 |
強迫建教生加班,未給加班費;建教生向教官求助,教官未給予協助甚至責罵建教生。 |
屏東某工家餐飲建教科 南投日式拉麵專賣店 |
契約寫明大月休6天,小月休4天,工作至今已2個月,完全沒休假;業績未達標準,店長會體罰;校方不聞不問。 |
資料來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記者施芝吟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