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綜合報道)香港政府下月1日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供從事兒童等相關工作的機構聘請雇員前作參考。不過,性罪行不包括偷窺及露體等行為,而且只限機構雇主查核,家長聘請補習老師就不可以查核。政府指,計劃實施6個月後會做檢討。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11月14日與一些團體會面,簡介性罪行查核機制的內容。機制推行後,從事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有關工作,包括教師、兒科醫生、社工、校巴司機及義工等,應徵時雇主可要求準雇員進行性罪行紀錄查核,證明是否曾犯性罪行。
申請要由準雇員提出,費用是 115元,由申請的雇員支付。如果被接納,雇員就會獲發電腦查詢密碼,雇主可以透過電話系統收聽查核結果,查核戶口有效期1年;若求職者不同意,機構不可強行查核;雇主亦不可把求職者的相關定罪紀錄或個人資料向外透露,否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負上法律責任。
不過,機制列出的性罪行只包括強姦、非禮及對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至於偷窺、偷拍及露體等相關罪行不包括在內。另外,雇主無權主動向警方查詢,而家長聘請補習老師,亦無權要求查核。
黎棟國表示,今次計劃是以行政方式推行,日後是否立法規定強制執行,要視乎法改會的檢討和建議,但立法肯定需要較長時間。他又指計劃屬初步階段,只限有關機構查閱,日後會否開放給一般想聘請補習老師的家長,以及會否擴大至露體和偷窺等,也要視乎法改會的建議。他估計有八成雇主會使用有關機制。
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歡迎機制,但認為申請過程繁複,加上以自願形式推行,可能只有三至五成機構會使用,長遠要立法強制推行,保障兒童。他又認為本港工種多,不會扼殺性罪犯的更新機會。
教協會長馮偉華亦認為查核機制可保障學童,又建議長遠應推行教育工作者註冊制度,透過申報機制定期更新資料,減省覆核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