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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 台22種工作排除勞工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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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勞委會昨(17)日公布最新修正條文,勞基法84條之1規範的22項責任制工作類別,2012年元月起將陸續排除適用。未來包括醫療保健服務人員、托兒所保育員,以及旅館鋪床工等3類從業工作人員,都會被排除在責任制規範外,以保障其工作權。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最快12月底就可以通過審查,預計法案明年上路,上述22種工作在排除適用前,仍應依勞委會新訂審核參考指引核備,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

近年來過勞死案件頻傳,責任制問題也引起社會大眾議論,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由於社會變遷和經濟情勢改變,社會上對於這些原本因為工作性質特殊而彈性延長工作時間的行業,認為應該有重新檢討必要,勞委會從8月開始邀集各地主管機關、勞資團體召開多次的檢討會議,將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診療處)、一般旅館業鋪床工和托兒所保育員3大行業排除適用84條之1。依勞委會統計將有4‚917人會受到影響。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今年底勞委會的委員會議通過即可對外公告,最快明年第一波旅館鋪床工及醫院14類工作人員即可適用勞基法。

其中外界關注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分兩階段排除,近日公告排除的有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燒燙傷病房等清潔人員,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醫事及技術人員,檢驗部門和血庫醫事檢驗人員,研究室實驗室研究技術人員,管理資訊系統部門系統程式設計師和維護工程師,救護車駕駛和救護技術員。

2014年元旦排除適用醫療保健服務業,包括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燙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器官移植小組等醫事及技術人員。排除前須按勞委會新的指引,每日工時規定10小時,可延長至12小時;緊急情況延長不得超過14小時,與下次出勤的間隔必須至少12小時。

列為第二波的托兒所社福機構的保育員、看護工,在2013年元旦公告排除,但陳慧玲表示,社福機構還有延續的必要,不宜一步到位,排除前新訂審核參考指引核備每日工時規定10小時,可延長至12小時皆同,但每月總工時上限,102年為260小時,103年才降為240小時。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近日將公告排除的部分醫療保健服務業和一般旅館業鋪床工,經過7天預告期和勞委會法規會通過之後,希望能排入12月下旬的勞委會大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後,最快明年元旦公告。

醫療院所排除責任制

單位(場所)

人  員

排除前工時審核指引

101年元月排除

103年元月排除

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

清潔員

醫事及技術員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

超過10小時


*延長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緊急情況,每日工時延長不得超過14小時,下次出勤間隔至少12小時

 

*每4週內不得超過168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

 

*每7日至少有1日例假,彈性2週內至少排2

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

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

清潔員

醫事及技術員

血液透析室

醫事及技術員

高壓氧艙單位

醫事及技術員

放射線診療部門

醫事及技術員

檢驗作業部門

醫事檢驗員

血庫

醫事檢驗員

呼吸治療室

醫事及技術員

實驗室、研究室

研究員、技術員

管理資訊系統部門

系統程式設師

維護工程師

救護車

救護車駕駛

救護技術員

器官移植小組

醫事及技術員

資料來源:勞委會                       耿豫仙製表

 

 



 



 

 

 

 

(責任編輯:陳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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