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團體轟不豁免惡搞損網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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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3日訊】香港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討論《版權條例》修訂,政府強調希望先完成修訂法例,之後再就是否豁免網民「惡搞」,進行研究及諮詢。有團體批評,政府的做法是選擇性立法,令用戶、網民面對「白色恐怖」,失去表達自由權利。

昨日,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促請政府表明立場,澄清會否就網民改圖像或歌曲,諷刺時事及政治人物的惡搞行為,引入豁免,否則可能會阻嚇創作,擔心要負起刑責,造成白色恐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王國彬稱,政府對是否豁免網民惡搞,持開放態度,現時仍參考外國的做法,但不少國家在這方面未有清晰路向可作參考;當局希望在修訂法例後才諮詢公眾意見。他說,明白目前的討論,集中在網民擔心會誤墮刑網,他強調當局檢控的準則是大規模的侵權行為。他又說,法例修訂無擴大刑責門檻,現時在網上不構成刑責的行為,修訂後亦不會構成刑責。

香港互聯網協會(ISOCHK)發聲明指,政府就《版權條例》選擇性立法,是嚴重忽視互聯網用戶權益及表達自由,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協會並指出,如政府一意孤行,堅持修訂《版權條例》後才處理惡搞,會令網民在4至5年的例諮詢立法周期內面對白色恐怖、失去表達自由。他們促請立法會議員阻止政府選擇性立法,保障用戶權益及香港珍而重之的言論自由。

協會指,自2007年起已多次向政府表達用戶、網民的憂慮及意見,認為一般用戶在網上表達過程中擔心面對刑事責任之險,很多用戶團體和個人都表示關注所謂惡搞的問題。協會解釋,其實「惡搞」一詞容易令人誤以為是立心不良的行為,但其實這只是表達自由的方法之一,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必須被保護。

協會強烈要求政府把諷刺式的再創作,包括政治諷刺,例如改歌、改片、改相等行為,納入豁免範圍,以平衡保護知識產權與真正鼓勵創意,不要選擇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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