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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王姓保母與吳姓雇主就保母費用發生爭執後,傳真到吳女辦公室指她「膚淺」、「齷齪至極」,吳女報警處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等罪判王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7歲王姓保母去年3月間因與雇主吳姓女子就保母費用發生爭執,竟傳真到吳女任職的場所,指她「留英的,謊話連篇」、「膚淺」、「不衛生」、「齷齪至極」,吳女經辦公室同事得知後,報警處理。
王女於審理時,辯稱她以為傳真機是吳女專用,且是為了討回新台幣1萬6500元的保母費用才傳真,並非有損害吳女名譽的意思。
法院調查發現,王女曾向吳女工作處的總機反映傳真機遭關閉,要求開啟,可見她並非不知道該傳真機是多人共用。
法院認為,若王女與吳女有保母費用糾紛,可以電話、信函或直接向吳索討,也可循法律途徑等合法方式主張權利。但王經吳女丈夫告知、要求停止傳真後,王仍一再以傳真方式誹謗、侮辱吳女,審酌她犯後坦承部分犯行等,依公然侮辱等罪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