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根據美國國稅局(IRS)12月7日發布的新聞消息,生活在國外的美國人可以稍微鬆一口氣了。如果你能提供沒有欠美國聯邦稅的證明,將免去不報稅的處罰。此外,國稅局暗示,可能對那些沒有申報海外銀行和金融帳戶(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s)的報稅人採取寬鬆處罰。
無論在哪裏生活和工作,美國公民或擁有美國及他國雙重國籍者每年都需要向國稅局報稅。除了申報收入,還必須申報他們所有在外國的銀行、共同基金和養老金賬戶的存款。美國政府要求申報海外資產,這給生活在國外的美國人造成一陣恐慌,因為他們擔心會因沒有報稅而受到懲罰。例如對生活在加拿大的美國人,到2014年,加拿大的金融機構會向美國國稅局確認美國公民開的帳戶。
沒有申報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的人,可能會導致每年每個帳戶1萬美元的罰款。如果發現是故意不報的,可被罰款10萬美元,或帳戶總餘額的50%。以兩者中數額大的為準。
大約有100萬美國人生活在加拿大。許多美國人多年前移居加拿大後停止了給美國報稅,因為他們認為在加拿大交的稅比美國高。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美國以外生活和工作,那麼你的外國工資可以全部或部份免除美國納稅。但每年的工資免稅數額有所不同。2012納稅年的國外工資免稅額是$95,100美元,2011年度的免稅額是$92,900美元。
國稅局在這份新聞消息中表示,沒有欠美國稅的納稅人(例如,國外工資符合免稅規定或已在所在國報稅)不會面臨不報稅所帶來的懲罰。另外,如果國稅局認為有「合理理由」(reasonable cause),沒有申報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的也免於罰款。
「合理理由」的認定是基於事實和情況。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盡所能遵守納稅義務,但未能達到要求,國稅局也許能裁定是「合理理由」。在決定是否是「合理理由」時,國稅局將考慮所有獲得的信息,包括:
*你沒有履行稅務義務的原因﹔
*您的納稅歷史記錄﹔
*你沒有履行稅務義務和後來遵守納稅的時間差﹔
*您無法控制的的情況。
「合理理由」可能是﹕依據事實和情況,你沒有注意到報稅或納稅的具體的義務。事實和情況可包括:
*您的受教育程度﹔
*你以前是否該交稅﹔
*你是否以前被處罰過﹔
*最近是否有你可能不知道的稅表或法律變化﹔
*稅法的複雜程度。
專門從事國際報稅的特羅布裏奇專業公司(Trowbridge Professional Corp)合作夥伴韋恩.比威克(Wayne Bewick )建議,在加拿大的不知是否需要報稅的美國人最好還是報稅。因為對「合理理由」的解釋權在國稅局,而對此解釋的爭論只會越來越激烈。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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