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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羅涵違反緩刑規定被判120天拘役

2011-04-23 09:49 中港台時間|04-23 10: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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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美國話題女星「琳賽羅涵」因違反緩刑規定,遭法官判處120天拘役。

「琳賽羅涵」今年初從一家珠寶店順手牽羊,摸走一條價值兩千五百美元的項鍊被告上法庭,法官在進行聽審後裁定,「琳賽羅涵」拘役120天,另外,還加上400多個小時的社區勞動服務。

「琳賽羅涵」的律師表示,他的客戶會上訴,並提出保釋。

最新的判決是「琳賽」第四度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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