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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記≠實價課稅 台促修法達房價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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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為落實「實價登記」政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日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濟業條例」一併排入議程進行修法。但被外界誤導為等同「實價課稅」,阻礙極大,無殼蝸牛及社會住宅聯盟呼籲維護居住正義,速立法。

27日,在無殼及社會住宅聯盟召開的記者會上,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士葆表示,75%房屋透過仲介買賣,如只修內政部的提案「不動產經濟業條例」,只能解決70-75%房價透明的問題。

雖然「三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希望以去「區段化、去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階段性修法,消除民眾「被按實價課稅」的疑慮。

與會的消基會表示實價登記與課稅絕没關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及47-1,移轉一定按公告現值課稅,按「房屋契稅條例」第13條,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課稅,房屋、土地的買賣有法律為課稅依據,没修法不會因實價登入而課稅。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陳玉霖表示,民眾不僅有知的權利,提供買賣參考,「實價登記」也不致影響價格下跌,這還有市場供需的問題。

對於「實價登記」洩漏個資?提案之一的立委陳潔如表示,「實價登記」除了奢侈稅外,在稅負上會改變的只有印花稅;且隱私權是可以透過資訊揭錄的技術加以保護。

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舉例說,每年所得稅申報,政府在揭露國民所得時,做很多統計分析,甚至揭露逃稅大戶,但只點出所得、稅額等非個人資訊的相關隱私。「實價登記」也不會成為問題。

另外,陳潔如說,營建署「不動產價格E點通網頁」用意良善,但網頁資訊很難作為購屋參考,例如,同一區域一年內的交易數,有一坪10萬、50萬、80萬、100萬不等的價格,民眾能參考哪一個價格?而美國可自由輸入任何一個存在的完整地址而找到房子的類型、待售價格,甚至10年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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