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八婦女中院上訪 遭暴力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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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樂報導)5月11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沱江鎮的吳冬菊、劉玉英、田喜梅、滕冬雲、麻全香、張長鳳、田平鳳、陳永江八位女訪民到吉首市中院諮詢各自案件的進展,由於官員不負責任的答覆,雙方發生爭執,最後,她們遭到十多名法警和保安的驅趕。

11日上午,當吳冬菊等八人向中院唐龍旺執行庭庭長諮詢案情時,雙方爭持不下時,唐和十幾位法警、保安強行把吳冬菊拖出中院的過程中,訪民田喜梅和64歲的滕冬雲也被打傷了腳。

當時,滕冬雲和田喜梅質疑法警為何執法犯法的行為,其中一法警威脅:「你們趕快離開,否則就全部把你們拘留起來」。

吳冬菊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她到中院找唐龍旺執行庭庭長諮詢,關於2006年判決她的房子歸已退休的中院田喜麗審判長的女兒不公,她持有該房子的房產證和國土證。十多年前,她把自己的房子借給田喜麗的女兒暫住,誰知道卻被田喜麗的女兒告上法庭。

她表示,她不滿法院無理的判決,唐庭長也講不出合理的答覆,最後唐野蠻地說:「我們就是這樣判你的案子,你有本事把房子拆了,它就歸你。」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八位訪民又立即前往湘西自治州信訪辦上訪,她們在那等了一下午,卻被拒訪,此事驚動了縣檢察院和公安局。

當天下午18點左右,鳳凰縣的公、檢、法三家共五人將八位女訪民從吉首市接回鳳凰縣。


訪民田喜梅 (圖片來源:權利運動)

記者致電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信訪辦瞭解此事,他表示不清楚此事,向記者提供了唐龍旺執行庭庭長的電話(0743-8756662),記者多次撥打此電話,但一直無法打通。

訪民劉玉英說:「我們都是手無寸鐵的老年農村婦女,每人都有各自法院已判的冤案,她的兒子陳武利就1998年向上級舉報他工作所在的儲蓄所的違法行為後,陳武利反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被非法獲刑6年。但她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很長時間,都沒有得到解決。」

據權利運動消息,湘西州鳳凰縣訪民吳冬菊因為民事糾紛;田喜梅因為丈夫被故意傷害罪;滕冬雲因公安局侵吞其兒子被他人故意傷害的醫療費,最後造成其24歲兒子跳樓自殺事件;劉玉英因兒子遭誣陷和枉法裁判而申請國家賠賞一直沒有結論;麻全香因其兒子被他人殺死,公安有替凶手篡改年齡逃避法律制裁而多年上訪;張長鳳因為法院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田平鳳因為醫療事故上訪;陳永江因為房屋糾紛、法院不公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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