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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化 台立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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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20多位因特別費案被以貪汙罪起訴者,將因修法而判決獲免訴或簽結、不起訴等結果,至於總統馬英九及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特別費案部分,特偵組也將於法案公布實施後簽結。

民進黨民意代表在2006年質疑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支用與核銷,並向法院告發,而後多位曾任首長的國民黨及民進黨人士都遭到舉發,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呂秀蓮在內的200多位行政首長和7,500多位經手公務員都身陷其中,目前仍有200多件特別費相關案件在法院審理,被視為「歷史共業」。

立法院院會3日上午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原民進黨版本除罪化範圍很大,希望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辦公費、研究費、民代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民代助理加班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都一併免除責任,但在財政委員會初審時,通過版本只有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民進黨團書記長翁金珠表示,當初民進黨提出的版本包括機要費、特別費、民代助理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不過朝野共識只先針對特別費修法,黨團基於解決歷史共業的立場,也願意尊重,而國民黨團也表示,基層民代反應和特別費類似的案件,後續可討論修法,讓制度更周延。

而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也強調,地方民代反彈的聲音,大家都有聽到,藍綠立委也認為,針對地方民代助理費、差旅費和議事事務費等,也應正視討論,至於日後是否會再修法放寬適用範圍,這方面以後再討論。

對於特別費除罪化,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指出,當初特別費案會發生就是因為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有問題,使得特別費案成為很多台灣首長的夢魘,現在順利通過特別費除罪化後,將可以解決浪費司法資源的問題,他樂見這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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