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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雅明和豪樂阮市提案規範商家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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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紐約訊)市議員顧雅明與豪樂阮(Daniel Halloran)5月31日在法拉盛街頭舉行記者會,說明兩人在市議會提案規範商家招牌,紐約州眾議員孟昭文也到場表示支持。兩位市議員強調,該提案主要的目的在釐清紐約州一般商業法(General Business Law)對招牌規定模糊不清的部分。
  
根據紐約州一般商業法131章9節b段的規定,商店應以英語清楚且可辨識地將商店真實的註冊全稱、服務項目等資訊展示在櫥窗或招牌上,違者將可被處以行為不檢法規。全文如下﹕
  
商品機構或服務業業主應公開展示名稱和標識。每個人、合夥企業、協會或公司擁有任何商店或其它機構、或從事服務,在其場所內有以商業名義從事零售或批發的商品銷售或交易、服務,該個人或公司應具署真實、完整的姓名,包括完整的名字、或法律註冊的商號名、或業主的姓名、或這些商店或其它機構或服務業主的姓名,署名需要公開、彰顯、清晰的用英文展示出來,在商店或機構或從事服務的場所的櫥窗或建築物外面招牌上明顯的顯示出來。
  
上述條款不適用於在租約下運作的個人、合夥人、協會或公司、某商店或其它機構的某一部門或服務,其中商店或其它機構或服務的租主方對顧客就所銷售的商品或出租部門的運作負責。未能遵守本條款者將構成行為不檢。
  
顧雅明強調,上述法條隨時有可能被執行,他和豪樂阮反對在沒有足夠的教育與宣導下貿然執行模稜兩可的法律,所以決定在市議會立法,讓商家與執法機關有所遵循。他指出,該立法將提供商家4年緩衝時間。
  
顧雅明介紹,這項提案將由三項組成:第一部分將執法單位明訂為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第二部分將明定英語與其他語言百分之六十對四十的比例,以助移民社區維持文化;該立法最後的部分提供四年緩衝期,讓商家可以有足夠的時間適應新法。
  
此外,清楚的店招有助於警察、消防人員與急難救助人員更迅速有效的找到災變與意外發生的地點,也可幫助商家開發其他族裔的客源,更有助平息部分久居法拉盛的居民對新移民人口快速成長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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