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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駭客 歐盟擬加重刑責

2011-06-10 18:05 中港台時間|06-10 18: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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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0日專電)電腦駭客入侵防不勝防,歐洲聯盟(EU)今天邀集各會員國司法部長會商,如何界定電腦犯罪、以及嚴懲駭客至少5年有期徒刑的法案。

這項法案對於電腦犯罪的定義包括:非法入侵資訊科技系統、干擾資訊系統運作、竊取或刪除資料、以及攔截保密資料如網路轉帳等。

若只是單單闖入資料系統內,被抓到的駭客得面對至少2年的有期徒刑;若是入侵數量龐大的電腦主機,或危及重要的基礎設施如機場、核電廠等,刑責最少5年有期徒刑。

但歐盟的積極作為看在安全專家的眼裡,認為似乎只是白忙一場。歐盟事務的重要入口網頁Euractiv報導,英國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教授克雷頓(Richard Clayton)認為,這似乎本末倒置了。

他說,與其執行對電腦犯罪的重懲,不如集中資源,深入瞭解電腦犯罪的本質,掌握更多的資源,對付電腦犯罪。

克雷頓表示,對付電腦犯罪,目前歐盟的情況其實並不缺少審判駭客的法條,但警方人力不足,無法追查罪犯,又缺乏可跨越國界,追查電腦駭客的組織。

儘管如此,歐盟會員國的司法部長集會,仍將在今天通過這項加重電腦駭客刑責的法案。丹麥對此持保留態度,並不打算簽字為法案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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