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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洞絆倒騎士 國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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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日電)台北市黃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台北市社教館前,因車輪遭人行道破洞絆倒受傷,聲請國賠。法院認定,社教館有管理過失,但黃女未注意路況也應負責,判社教館賠償新台幣25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在民國97年間騎重型機車行經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時,為避讓後方汽車而靠左行駛,車輪不慎陷入社教館人行道上花崗緣石破洞中,導致黃女人車倒地,送醫急救後發現肋骨、鎖骨等處骨折,憤而向法院請求國賠新台幣138萬元。

台北市社教館主張,黃女為避讓後車而逆向行駛到對向車道,又跨越車道與人行道的紅色標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先;社教館每月定期檢查館舍設施,已盡管理義務、無過失責任,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社教館未注意緣石破損並及時修復,也未設置任何警告標示提醒路人注意,認定社教館欠缺管理導致騎士受傷,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黃女未注意車子前面狀況而翻車也應負3成過失責任,判決社教館應賠償25萬13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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