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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16小時 台外勞申訴疑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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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國際勞工協會舉報,一名菲籍外勞上月底遭雇主與仲介強行押解至勞工局簽切結,隨即送往機場遣返出境。勞委會表示,整案將再深入調查,若所言屬實,會協助此名外勞恢復工作。

菲籍外勞Edward曾在3月向勞委會的「1995」專綫申訴,表示雇主要求上班打卡,下班則不打卡,但每天上班16小時,卻領不到加班費,經嘉義縣社會局召開勞資協調會,雇主最後付了加班費。但没想到10月29日被通知要帶出廠「轉出」,但30日卻直接到了社會局勞工科,並當場要求簽薪資切結。

台灣外勞人數約40萬,每年辦理提前解約、驗證的件數,2007年4萬2,475件、2008年6萬5,846件、2009年5萬7,895件、2010年4萬7,280件、2011年到5月止共2萬1,514件,立委林淑芬表示,外勞來台仲介費用相當高,來台的前幾年都還在償還仲介費用,為何提前解約?這些案件真的需要再深入了解。

「強行遣送出國 恐觸強制罪」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整個處理的過程看不到移民署的人,只要勞工有表示「不願被遣返」的意願,任何人都不得強行將人遣送出國,否則就觸及刑法的強制罪。
勞委會對外勞被強迫遣返的求救管道出現漏洞,也承認僅審查委外單位的培訓課程內容,並未做最後的檢測,未來會再加強。

據了解,當時雇主提出「可歸責於勞工」事證,包含6張警告單及勞動契約,而契約內容明示,違反3張警告單就構成解約的條件。但Edward僅承認一件,但勞工科認為無誤,雇主也付了加班費,按程序完成離境驗證。

到了高雄小港「機場外勞服務站」,服務人員打電話向社會局最後確認,最後問Edward:「還有要申訴的嗎?」Edward表示没有,但表示不願回去。服務人員連出境手續也没簽,就讓人走了。◇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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