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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修法 台NCC:無圖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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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8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廣電三法修法,沒有考量特定業者的利益或不利益。

NCC今天針對媒體報導有關「廣電三法修法」一事,提出澄清。

NCC表示,中華電信MOD經前主管機關新聞局發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執照,經營全區Cable-TV業務,而立法院在民國92年12月通過三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違反者應在2年內改正。

NCC說,中華電信為政府直接持有35%股份的公司,為符合三廣法規定,中華電信將MOD改造為純傳輸平台,不經營頻道節目業務,NCC認定中華電信MOD為電信固網業務的範疇,中華電信並繳回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執照。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不同視訊平台間的公平競爭,NCC也積極處理頻道在中華電信MOD上架事項,包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25條)、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37條),禁止頻道在各播放平台有不公平上架條件或待遇(含反杯葛條款)。

另外,NCC也修正衛廣法(修正草案第2條、第37條),允許中華電信MOD提供購物頻道,NCC表示,將修正廣播電視法,明訂無線電視台的頻道在不同視訊平台應有相同必載條件。

現行三廣法禁止黨政軍間接投資廣電事業,被投資者無從得悉投資者有無黨政軍持股,法院主張被投資的廣電事業並無故意過失,因此NCC違規裁罰案件皆遭撤銷,所以修法有其必要性。

NCC表示,這次修法的初衷與目的,並沒有考量特定業者的利益或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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