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28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表示,广电三法修法,没有考量特定业者的利益或不利益。
NCC今天针对媒体报导有关“广电三法修法”一事,提出澄清。
NCC表示,中华电信MOD经前主管机关新闻局发给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执照,经营全区Cable-TV业务,而立法院在民国92年12月通过三广法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违反者应在2年内改正。
NCC说,中华电信为政府直接持有35%股份的公司,为符合三广法规定,中华电信将MOD改造为纯传输平台,不经营频道节目业务,NCC认定中华电信MOD为电信固网业务的范畴,中华电信并缴回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执照。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不同视讯平台间的公平竞争,NCC也积极处理频道在中华电信MOD上架事项,包括修正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第25条)、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第37条),禁止频道在各播放平台有不公平上架条件或待遇(含反杯葛条款)。
另外,NCC也修正卫广法(修正草案第2条、第37条),允许中华电信MOD提供购物频道,NCC表示,将修正广播电视法,明订无线电视台的频道在不同视讯平台应有相同必载条件。
现行三广法禁止党政军间接投资广电事业,被投资者无从得悉投资者有无党政军持股,法院主张被投资的广电事业并无故意过失,因此NCC违规裁罚案件皆遭撤销,所以修法有其必要性。
NCC表示,这次修法的初衷与目的,并没有考量特定业者的利益或不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