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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嘉:广电三法通过后政治人退出节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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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许雅静台北七日电)台湾广电三法可望在周二完成三读修正,长期推动这项修法的民进党籍立委罗文嘉表示,这项修法在于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厘清政治与媒体的界线,尽管政治人物应退出媒体节目主持是列在其他修正草案中,但精神一样,他诚挚呼吁所有政治人物,在广电三法通过修正后,立即退出节目主持。

攸关台湾党政军退出媒体的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台湾各党团已完成协商签字,并排入周二院会议程中,可望完成三读修正。

罗文嘉(台北市)表示,这项修法在于厘清政治与媒体的界线,台湾的现况是政治跨入媒体,媒体也甘于被跨入,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以国民党出资介入政论节目为例,这在民主国家根本不会发生,但台湾这样的问题却未解决。

罗文嘉强调,广电三法完成修法后,包括政府、政党、其捐助的财团法人及受托人,都不得直接、间接投资民营广播、电视事业;这是确立政治与媒体的分界,有所依循,不会像现在一样毫无依据。

罗文嘉也诚挚呼吁所有台湾的政治人物应该在广电三法通过后,立即退出媒体节目主持,他说,相关修法是列入“人民团体法”修正草案,因人民团体法的审查速度比较慢,无法同步实施,但事实上,不管是那个政党的政治人物都应洁身自爱,不该政媒两栖,应自行退出节目主持。

他强调,尽管广电三法中未明文规定政治人物需退出媒体节目主持,但精神与此相同,既然已有多位节目主持人表示愿意退出,他诚挚呼吁,不管是那个政党,都应在广电三法完成修正后,立即退出媒体节目主持。

至于被外界视为“阿扁传真条款”,明文规定广电媒体不得播送有候选人参加、且由政府出资制作的节目、短片、广告的修法;罗文嘉表示,这是好事情,不只是针对总统大选,而是所有选举,适用所有候选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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