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黎新綜合報導)美國移民局(USCIS)自2011年3月推出電子驗證系統(E-Verify)的自我檢查(self-check)功能以來,已有102,942移民僱員使用系統檢查他們的工作許可情況。移民局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3月15日披露這一數據時說﹐ 就目前的使用量﹐系統有能力應付更多的自我檢查﹐但若聯邦或每個州都立法規定雇主必須使用E-Verify系統檢查其要雇用者的就業資格﹐就目前的容量﹐ 當局將難以應對需求的激增。
自我檢查功能擴大服務範圍
移民局2月9日宣布,已擴大實施電子驗證系統的自我檢查功能,以至全美50個州、華盛頓特區、關島、波多黎各、維爾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
電子驗證系統中的雇員自我檢查選項,使工人自己能夠在被雇用之前檢查他們自己的工作許可情況,並更正聯邦數據庫的錯誤。
自我檢查是由國土安全部和社會安全局合作,提供給移民的一個檢查自己就業資格,以及如何糾正自己在國土安全部和社會安全局紀錄中的在美就業狀況。這是第一個直接貽d放給雇員的網上電子驗證服務,有英文和西班牙文版,讓雇員通過輸入自己的社會安全號就可查到其在美國的移民身份是否有資格就業。
更多雇主使用E-Verify
電子驗證系統(E-Verify)讓雇主以其所要僱聘員工的身份資料與政府數據庫核對﹐所查證員工的移民身份。不無爭議,E-Verify被廣泛視為一個移民執法工具,讓雇主負責﹐只僱用在美國有合法工作資格者。
這些年來﹐在E-Verify系統註冊的雇主激增,部分原因是由於更多州強制規定雇主必須使用E-Verify系統。根據移民局﹐截至2012年3月10 日在E-Verify系統註冊的雇主總數為342,726,是2006年6月9,300的約38倍。2012財政年﹐E-Verify系統所收到的咨詢要求高達800萬高於2006年的170萬個。
硬性規定E-Verify
基於新條例的生效﹐對新聘員工進行E-Verify的雇主增加了。2008年由布什總統簽署的一項行政命令,要求所有聯邦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電子驗證,法令於2009年9月開始生效。
現在越來越多的州也要求雇主必須使用E-Verify系統,E-Verify逐漸成為驗證新雇員能否合法在美國工作的半強制性措施。
目前有9個州要求全部或大部分雇主使用這個認證,8個州要求政府單位和承包商使用;還有5個州要求部分地方或市政單位使用E-Verify。
紐約州還未通過立法規定雇主得使用E-Verify﹐因此截至2012年3月10日,紐約只有8,897位雇主在系統中登記﹐2012年紐約雇主的咨詢要求也僅147,000查詢。
儘管使用E-Verify的雇主增加了﹐但畢竟美國有約760萬個企業﹐根據以上數據﹐只有大約5%的雇主已在E-Verify系統中登記。
反對硬性規定
網絡安全專家擔懮,系統不完全可靠。雇主則覺得要對新招雇員進行E-Verify﹐費時費力﹐增加營業成本。勞工和移民倡導者覺得硬性規定雇主使用E-Verify﹐將對已在美的非法移民構成就業問題。
雖然強制性規定雇主使用E-Verify的議案有可能在眾議院被通過,但相對議案在參議院的前景是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