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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1日電)地方制度法要求縣市合併2年內應整併法令、規則。高市府法制局今天表示,已加速所有法規整併,以免在12月25日之後出現「法規空窗期」;目前待審法規尚有56件。
5都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合併升格;合併的縣市有不少待整併的法令、行政規則和自治規則等,其中高雄市就有2000多件待整併的法規,不少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規定或罰則。
地方制度法明定,兩年期限為法規整併期,一旦舊有法規失效,新法尚未公告施行,「法規空窗期」難免有失序的情形。
法制局指出,內政部要求縣市合併應在期限內完成整併的自治條例有157件,目前高雄市已完成116件,完成率約75%。法制局說,另有新送及待審法案共56件,等市議會完成三讀才能報中央核備,完成立法程序。
法制局指出,包括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和高雄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等都攸關民生與罰則,一旦無法在期限內完成,恐有罰則不明的失序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