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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酒
【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6日電)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7月1日起,製酒原料的小米用量不低於50%,才能標示為小米酒。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市售標示小米酒產品,有的是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釀小米,為避免消費者誤會,新解釋令規定,除酒麴外全為小米,且以重量計算,酒麴用量未超過製酒原料的20%,才能標示「純小米酒」或「純釀小米酒」。
新解令並規定,若製酒時使用小米及其他穀類原料混釀,以重量計算,小米用量不低於製酒原料的50%,才能標示為「小米酒」。
國庫署表示,小米酒新標示規範將自7月1日生效,若未依新規定標示,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