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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助失聯 檢最快25日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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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前立委羅福助原訂今早發監執行,但他未到案,檢警調展開24小時拘提,期限至25日上午11時;若拘提未到,最快25日中午發布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並沒收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金。

檢方指出,羅福助被控逃漏稅、違法炒作桂宏公司股票等多起案件,遭判刑4年確定,原訂今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但羅未現身。檢察官簽發22張拘票交由警調徑行拘提,期限至25日上午11時,期間若拘提到案,隨即發監;若拘提未到,將認定羅福助逃匿,發布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並沒收1000萬元交保金。

另外,檢方發布通緝後,審酌簽分他案,以釐清是否有人協助羅福助藏匿或潛逃出境。

羅福助除遭判刑4年確定,另有3件案子經檢方起訴後,都在台北地院審理,分別是吉祥全球與佳必琪科技炒股案、新店市大香山違法濫墾案及辱罵檢察官案,其中炒股案及濫墾案,羅福助分別以2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若檢方發布通緝後,審理3案件的北院法官將依傳喚不到羅福助等理由,分別對羅發布通緝並沒收共300萬元交保金。

檢方指出,羅福助今年3月間在台北地院審理炒股案期間,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欲前往中國大陸處理資金,院方曾二度裁准解除,檢方日前向高等法院提抗告成功,發回北院重裁,但至今還沒裁定,羅福助已行蹤成謎。

檢方表示,被告定讞到發監執行期間,相關的監控處分在法律面有多處缺漏,例如,執行檢察官依法僅能傳喚、拘提及通緝,並無其他監控的法源可供依循,也沒有強制處分權。

檢方人士指出,這段執法空窗期,應可適用「重罪羈押」或「配戴電子腳鐐」等方式,以利後續執行發監,但現今因無法源依據,因此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應先修法,只是現在司法推動「無罪推定原則」,若要修法恐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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