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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被監聽者可調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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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乃辛今天表示,為了保障民眾的隱私權,他提案修法規定,未來同個案件監聽僅限2次,且被監聽人有權利聽取或調閱監聽紀錄。

蔣乃辛說,有鑑於部分地檢署以及憲、警、調等各執行機關,在執行通訊監察業務、也就是監聽時,沒有落實結束後必須陳報被監聽人,影響人權很大,因此被監察院糾正。

因此,蔣乃辛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照義大利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及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限制延長通訊監察期間,最多只能延長1次;換句話說,監聽的聲請最多只能2次。

蔣乃辛說,根據現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一般犯罪監聽每次不得超過30日,有關於國家安全部分,每次不得超過1年;2次監聽就是60日與2年,時間已經足夠偵查犯罪。

此外,蔣乃辛提案中也規定,被監聽者可以聲請聽取、閱覽或複製相關的監聽紀錄,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表示,民主國家中監聽是很嚴重的事情,台灣非法監聽看起來不少,在總統馬英九上任後,非法的政治監聽就已經不存在,但還是有司法監聽;他說,支持這樣的修法,在人權高漲的時代,如果是合法監聽就不用怕被查。

在限制監聽次數部分,林郁方認為,要限制幾次可以討論,但詳細的限制次數,則是等法案逐條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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