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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同意村里長發新年慰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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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發給村里長新年慰勞金,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在委員會審查修法報告時說,村里長平時辛勞不亞於民代,對修法增列村里長新年慰勞金表示同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紀國棟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發給村里長新年慰勞金,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

簡太郎報告時表示,現行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可由地方民意機關編列新年慰勞金,沒有編列村里長慰勞金的規定。但村里長平時辛勞不亞於民代,因此對修法增列村里長新年慰勞金表示同意。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質詢時說,區公所沒有財政權,新年慰勞金還是要由縣市政府編,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否應檢討,讓縣市政府有更多財源照顧里長。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則表示,若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將成為「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地方財政問題馬上爆發,預算應從內政部編。

簡太郎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如果同意,內政部當然樂觀其成。會把相關意見建議主計總處。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說,村里長在第一線工作,相當辛苦,新年慰勞金應該要給。而村里長可以發揮的地方很多,既然給了慰勞金,應也可以要求,制定類似公務人員的評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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