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緋:薄谷開來命案――權力與權利

王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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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0日訊】薄谷開來謀殺案在合肥開庭審理後,中國大陸重要網站發佈的信息,均來自新華網兩名記者(李斌、楊維漢)的官樣文章,雖然《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案庭審紀實》一文對庭審情況、案發背景及谷犯的殺人動機和過程做了詳盡描述,卻使這一直接牽涉政治權力的案件更加疑點多多。既然谷犯的大名前有一個赫赫的指向政治權力的「薄」字,誰會相信這僅僅是一樁單純的——因為經濟糾紛導致被害人威脅到兒子的人身安全而決意將其殺死的命案呢?!

官方公佈的谷案破綻百出,正如有人質疑的——谷開來謀殺英籍商人海伍德案的官方說法中出現了一些前後矛盾、模棱兩可以及信息遺漏的情況,甚至在中共宣佈如何處理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前,就可能破壞這一努力過程的可信性;谷犯的謀殺動機不清楚,經不起推敲,不能令人信服;關鍵證人都沒有直接參加庭審併進行交叉質證;這起嚴密策劃的謀殺案中,薄熙來是合謀者,知情人,還是其他……諸多破綻和疑點的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直指政治和權力的秘密?!

薄谷開來謀殺案開庭之後,筆者在「百度搜索」輸入「薄谷開來一案論壇」進行搜索,屏幕上除了羅列出大陸各網站以不同命名方式轉載的新華網官樣文章外,特別打出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部份搜索結果未予顯示」大字號黑體字——為甚麼來自民間的言論全部屏蔽掉?為甚麼不能顯示追求民主的草根百姓的聲音?!

顯而易見的是,政治權力所炮製的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所謂根據,強行剝奪了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說到「權利」和「權力」,這兩個詞在中國大陸被張冠李戴的情況已不足為奇,現實生活裡這兩個同音詞的混用也習以為常,其實呢,權利和權力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雖然都指涉一個「權」字,內涵和外延卻有很大區別——權利,指的是公民在法律保障下應享有的利益;權力,則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者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無論是自身的經驗,還是他人的經歷,權力的無恥濫用,以及公民在法律保障下應享有的利益被權力無情剝奪的故事,大家都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這就難怪薄谷開來謀殺案破綻百出、疑雲密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部份(搜索)結果未予顯示」了。

薄谷開來命案從頭到尾從裡到外,都指涉著腐敗與權力,無論宣判的結果怎樣,即使以某些媒體及法律人士的預測案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並不意味著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實施,而是權力的造物。因而,同樣是命案,有些無權弱者的悲劇與谷案會給人完全不同的感覺,比如:筆者在大陸觀看電視紀實片「懺悔錄」時,曾為一個因受虐「殺夫」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窮苦村婦流下了同情的淚水——據一個訪問過女子監獄的朋友說,在那裏聽到了不少類似的讓人心酸的故事;幾年前,有一位寫生態文學的作家朋友,在四川的大山深處採訪一戶因獵殺大熊貓而被判處死刑的貧苦山民,當看到窮的吃不上飯卻義無反顧地照看兩個死刑犯兄弟孩子們的瘦骨如柴的漢子,特別是他哭著說自己的兩個兄弟獵殺熊貓只是為了給孩子們換口東西、沒想到竟喪了命時,朋友難過地對筆者說:我雖然是保護野生動物組織推舉的大熊貓代言人,當時不僅對犯死罪兩兄弟沒有絲毫恨意,反而生出無限的憐憫……諸如此類喪失了婦女人權以及在生存線上掙扎的弱者,為了起碼的生存和生命權,無奈「殺人」或「殺貓」尚且受到法律的嚴懲,相比之下,有著強大政治靠山和律師身份,可肆意藉助權力揮霍權力的薄谷開來,是為了動轍許諾給人2000萬美元的正在校讀書的兒子殺人害命(即便這樣的作案動機可以成立),是太奢侈太奢侈的犯罪了!薄谷開來的命案,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只能引起我們對腐敗的政治與權力的痛恨,而這些是其受到法律制裁所不能平復的。

對筆者而言,在權力與權利兩個字眼兒的後面打下無數問號(?)和歎號(!)的具體形象,是有一天早上在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大樓前看到的一位舉著偌大「冤」字木牌的白髮老嫗,她在凜洌的寒風中孤伶而無助地盤腿坐在地上,說不定已經這樣坐了一夜啊!可以想像,沒有多久,這個以身軀和性命的求助結果,是被強令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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