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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男扮女裝員工 馬偕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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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台北馬偕醫院員工周逸人控訴因愛扮女裝遭醫院解雇,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僱傭關係存在,判院方應賠償周男薪資獎金。

台北馬偕醫院透過公關回應,等收到判決書後,院方再決定是否上訴。

台北馬偕醫院因解雇周逸人,去年被台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性別歧視,依法開罰新台幣5萬元,案件目前仍在行政訴訟。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周男控訴,他於民國99年9月開始打扮成女性上班,後來院方指他擅離職守,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周男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求償精神慰撫金、名譽損害賠償等新台幣34萬餘元。

台北馬偕醫院主張,周男怠工、出勤異常,曾多次給他機會改進,並調整工作內容,但對方依然故我,常擅離工作違反勞動契約,才會依勞動基準法終止雇傭契約,與當事人是否為跨性人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周男早在99年5月就以心臟病為由,請求院方調整職務,醫院當時本打算資遣對方卻無下文,後來周男開始怠工,但院方在半年間沒有漸進式懲處周男,等於不經預告、貿然終止雇傭契約。

法官認定資方的解雇無效,雙方雇傭關係仍存,醫院應賠償周男獎金1萬6000元。至於精神慰撫金等,法官以醫院在內部簽呈雖有提到周男穿女裝,但最後是以擅離工作崗位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不構成侵害周男名譽,未准周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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