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王立軍案:重判、輕判意義都不大

酈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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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7日訊】對王立軍案的判決結果,很多人覺得判得太輕,有踐踏法律之嫌。事實上,這並非不可理解,跟外界的猜測也大體上差不多。而從另一層面看,無論重判、輕判,都沒有多大看點,頂多只具象徵意義。

第一,這是一次政治判案,是基於中共當下的政治需要而非出自法律。因為像中共這樣的極端一黨專制國家,法律能有多大尊嚴?對法律看中的本身就是大錯特錯的。

第二,於中共而言,王所犯之罪,除去受賄,都是政治上的,是在政治鬥爭中犯下的。只要中共各派爭鬥不停,最後的結果必然是以妥協來處理,以使各方都能滿意,都得到安撫。秉公判案根本不可能。

第三,它是眼下危機現實的必然選項。中共目下已處在生死存亡之秋,人民不信任,「擊鼓傳花」都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體制內的成員,只有網開一面,不然的話,誰還會替黨賣命?

第四,「重大立功」的基調事先已經定好,不可能再去重判。王既檢舉了谷開來,又揭發了「他人」,很多地方都主動配合,不是「自首」,就是坦白「認罪」,法庭不可能下重手。谷開來殺人不過才判死緩,王豈能超越谷?從這個角度,判15年已經不算少了。

第五,更大罪行被掩蓋,如何重判?王的四宗罪,其中的三項(叛逃、濫權、徇私枉法)都屬「迫不得已」。像他說的,面對一個中共政治局委員,要想生存不得不如此。不僅王的更大罪狀,如解剖人體、器官買賣等被中共一一掩蓋;從某種意義上,王還是薄熙來政變奪權、搞獨立王國圖謀的參與者、知情者,這些都未涉及,很難想像怎麼重判下去。

第六,從中共歷史分析,中共不存在「從嚴」整治高官的傳統。處理高崗饒漱石、文革黨內政爭、對林彪四人幫集團的審理,以及後來整治陳希同陳良宇,基本上都是如此。在中共的官場,只要你不出大格,一般絕對不會出什麼問題。出了問題,官職、黨籍等等都會成為減輕罪狀的保護傘,所以才說中共以黨紀政紀代替法律。

第七,以中共對待法律的兒戲態度,不管你犯多大罪,只要不判死(立即執行),那在中國目前背景下,對高官權貴來說意義就不大。就像對待貪官污吏,貪多少也不會處死刑一樣,既不能對他起到警醒作用,又不能將他長期關在監獄,你說這種懲治能有多大效果?所以,貪污成風甚至愈演愈烈就不奇怪。照中共的說法,谷開來和王立軍,一個抑鬱,一個「精神高度緊張」,他們不可能將牢底坐穿。故判案是象徵性的,坐牢也是象徵性的。

鑑於這些原因,中共輕判王立軍就成為必然,也可以說順理成章。退一步講,假使中共重判,比如判個死緩或者無期徒刑,又能有多大意義和價值呢?其實都是一樣的。

王立軍案的判決對薄熙來問題的處理會有何影響?大家都在關注。

一方面,可能有所影響。因為法庭在審理王立軍時,畢竟已經間接提及薄熙來,只是未點名而已。而且,從認定王因揭發「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現情況看,結局似乎會對薄很不利,或者不想把薄與谷開來、王立軍作切割,加重處理也未可知。

但另一方面,對薄熙來的處理同樣也離不開上述六、七個方面的考量。畢竟中共現在面臨的內外環境是嚴峻的,某種程度上跟當年蘇共解體時差不多少;加之偏偏又趕上要開十八大,對內(黨內)對外(黨外)一切都要維穩。為避免黨內分裂,營造表面上的黨內統一局面,也許中共會輕處理薄熙來,這都是可能的。

正如我們所言,不管中共怎麼處理,其代表的意義都不會太大。薄死豬不怕開水燙,即使罪惡滔天,中共也不會把他怎麼著。一個薄熙來,一個中共,半斤八兩,都對人民欠下纍纍血債,只有等待真理正義的最後審判。寄希望於中共能夠公正處理,還是對中共本質缺乏瞭解,無異於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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