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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控亞馬遜廣告不實 遭駁回

2013-01-03 10:45 中港台時間|01-03 10: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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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加州奧克蘭2日法新電)美國聯邦法官今天駁回蘋果公司(Apple)對亞馬遜公司(Amazon.com)的廣告不實指控。

亞馬遜稱自家的行動裝置應用程式商店為app store。美國聯邦地方法官韓密爾頓(Phyllis Hamilton)裁定:「亞馬遜並沒有做出任何錯誤陳述,欺騙或意圖欺騙多數民眾,蘋果的指控未能成立。」

「亞馬遜稱該公司瀏覽、下載或購買應用程式的網站為Appstore,這並不代表亞馬遜Appstore的性質、特性或品質和蘋果App Store一樣。」

蘋果在2008年推出App Store,為iPhone、iPad及iPod touch等裝置提供應用程式。

亞馬遜則在2011年底開設Appstore,販賣平板電腦Kindle Fire等Android行動裝置專用的應用程式。

蘋果對亞馬遜提告,指控亞馬遜廣告不實及侵犯商標權。

美國當局還在審議蘋果以App Store註冊商標的申請,但蘋果還是提出侵犯商標權告訴。(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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