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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名譽侵權拒道歉 姚晨申請強制執行

2013-12-18 09:37 中港台時間|2015-09-24 13: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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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8日訊】被指微博發一條軟文可獲利2萬元,演員姚晨將刊發相關報導的勞動報社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報社侵犯名譽權。而宣判半年來,報社卻未道歉,為此姚晨向北京朝陽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17日被法院正式受理。

今年3月20日,《勞動報》刊文稱:「東方衛視宣傳總監韋亮告訴記者,『像姚晨這樣千萬級粉絲的大咖(大明星),單獨發一條軟文價格為2萬元,轉發一條幾千元。』」姚晨認為該報導給她個人名譽造成嚴重侵害,遂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勞動報社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侵權報導的網絡版及所有相關鏈接,在《勞動報》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

勞動報社辯稱,「姚晨作為公眾人物應能容忍媒體在監督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經審理,朝陽法院認為,勞動報社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東方衛視宣傳總監韋亮曾向該報社提供相關消息,且言論足以貶損姚晨的人格、破壞姚晨的名譽,故認定其侵犯了姚晨的名譽權,一審判令該報社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勞動報》網絡版題為《微博「明碼標價」產業鏈浮出水面》的文章中關於姚晨的全部內容,同時在《勞動報》上刊登致歉聲明。

此後,勞動報社提出上訴,但二審期間又予撤回。由於報社至今未履行相關義務,姚晨向朝陽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17日,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責任編輯: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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