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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三讀 台軍人關禁閉 可聲請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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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避免未來再出現洪仲丘案類似案件,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設「見義勇為」條款,往後民眾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若認為違反法律程序,不論本人或他人都可聲請提審,拘禁機關須於24小時內將聲請人送至地方法院審理,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指出,只要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無論是本人、親友、同袍,甚至是路人甲,都可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拘禁機關須在24小時內將當事人送往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拘禁機關應告知當事人拘禁原因、時間、地點,並讓被捕者知道有上述救濟方式,違者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

此外,若因傳染病遭強制隔離的病患,也可聲請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採視訊審理。至於海軍艦艇、偏遠離島等部隊,若無法在24小時內送至地院,法官也可利用視訊處理。◇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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