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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提升和堅持識人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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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1日訊】有位母親順著兒子的意思僱了我幫他成立信託,付錢時,她疑惑這些錢付得值得嗎?後來,我一路伴著她,替她想辦法跟意見不合的子女溝通、跟銀行溝通、努力確保她的理財顧問提供公允資訊等,這位媽媽對我的態度,從最初的質疑到後來的尊重、感謝和安心。

一位女兒遠從西岸打電話給我,她擔心我這個律師會占她母親便宜,所以對我和我同事的態度很不客氣,但同時她又直覺認為我是個正直的人,因此仍決定僱用我。經過兩三週的溝通和合作,那位女兒後來跟她媽媽說我相當能幹又實在,對我既佩服又信賴。

對,我對我的服務品質有一定的堅持。做的不夠好之處,我馬上反省、改進。

但並非所有人都這樣用心做事。最近有位仲介小姐,還沒跟我簽約,就跟別人說她代表我(這是違規的)。最初我看她雖是急匆匆的沒章法,但是熱心,所以即使心中不安,我還是配合她;只是每當我需要她時,她總說在忙著帶別的客戶看屋;入屋前兩天,我連鑰匙沒拿到,契約內容也跟當初這位小姐說的不同;很多她該做的、聲稱會做的,最後是我在做。當我跟這位仲介小姐說,希望降低佣金來反映這些問題,這位小姐大發雷霆說佣金多寡是沒得談的(這是錯的,紐約州政府表示房仲佣金是開放談判的。這小姐似乎不懂她本業的基本原則);她並說要找她老闆出馬跟我討更多錢,逼我跟她私了,付現金給她(這要求也是違規的)。最後,我跟她老闆解釋員工表現真的不好,提議佣金減半,這老闆馬上接受,且連番代表那位小姐向我致歉。

你說,我倒楣嗎?不,我活該;當初我就注意到這位小姐的倉促和粗心,當時的我就應堅決婉拒她,但我沒順著那個判斷走。就讓我這經驗成為大家共同的教訓吧:提升並堅持自己識人之明、了解彼此權利和義務,仍是確保我們這些消費者得到優質服務的不二法門。◇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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