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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新豁免協定 強調尊嚴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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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5日電)外交部官員今天表示,台美新豁免協定重視雙方派駐人員的尊嚴與禮遇,代表處接近邦交國大使館待遇,享有刑事與民事豁免;辦事處正、副館長則享有若干刑事豁免。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天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在美國華府簽署台美新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協定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參與協定訂定過程的外交官員解釋,舊版協定中的功能性豁免(執行職務)無論是代表處與辦事處全部保留,新舊版本最大差異在代表處幾乎接近邦交國大使館的豁免待遇,包括功能性豁免(執行職務)與一般性豁免(非執行職務)都享有民事與刑事豁免權,家屬同樣享有此一待遇。

辦事處則相當於邦交國總領事館的豁免待遇,與代表處待遇有所差異,正、副館長在一般性豁免有所限制,比如除觸犯1年以上重罪外,不得予以逮捕拘禁。

另外,他說,辦事處其他職員仍僅享有功能性豁免,但雙方經協商後達成共識,未來若遇到相關調查案件,美方司法機關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必須尊重與禮遇駐處人員。

外交官員並指出,台美雙方在協商協定過程中,為避免刺激第三方,協定內容的用字遣詞特別小心。

他說,鑑於台美沒有邦交關係,相關待遇不可能比邦交國更好,因此協定中代表處待遇雖然接近邦交國,但雙方仍有一定默契,不願過度張揚台美關係進展。

這位資深外交官員說,這項新的協定可說是「2.0版本」,幾乎所有條文都重新修訂。

他指出,後續仍將繼續與美方協商,包括希望對駐處人員的相關尊重與禮遇能更加突顯;另外,台美還會繼續洽談其他事務,但目前不能透露,以免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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