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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國安密函 美法院裁違憲

2013-03-16 10:25 中港台時間|03-16 11: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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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15日法新電)美國地方法院法官今天裁定,聯邦調查局(FBI)大量使用國家安全密函(NSL),秘密取得手機及電郵紀錄的方式「違憲」,下令停止這種做法。

舊金山地方法院法官伊爾斯頓(Susan Illston)宣布這項裁定,這對以打擊恐怖行動為名而大量使用前述手法的歐巴馬政府是意外打擊。

美國在遭911恐怖攻擊重創後通過愛國者法(Patriot Act),賦予聯邦調查局強大權力,取得民眾的電信紀錄。

但伊爾斯頓裁定,證據顯示,每年發出成千上萬的國家安全密函,電信服務公司礙於法律規定,其中97%不能公開。

伊爾斯頓所下達的禁令在90天內生效,但鑑於此案「攸關重大憲法及國家安全議題」,期間美國政府可再提上訴。

網路權利法律組織「電子邊疆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2011年代表某家沒有公開公司名稱的電信公司提出告訴,法院今天做出裁定。(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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