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中共公檢法與法輪功學員白瑞芳 到底誰審判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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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8日訊】白瑞芳,山西法輪功學員。去年9月4日於回家途中,無端遭3名警察綁架後,在今年1月30日被五寨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白瑞芳不服:「就像指控一個人犯了殺人罪而不存在被殺的人一樣」,並當庭提出上訴。

5月10日,白瑞芳案二審在忻州市法院開庭。照例,對法輪功學員的審訊,雖曰公開庭,實為選擇性開放。四、五十名親友,只有七人准入旁聽。即使如此,據當天參與庭審的律師王宇說:「整個過程,一面倒的支持白瑞芳無罪。」

庭審中,公訴人發言氣弱無力。但反觀上訴人白瑞芳與兩位辯護人的陳述,溫和娓娓卻擲地有聲;情、理、法各有著重又相互兼容。白瑞芳的兩位辯護人,一是原洛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蘇濱,一是白瑞芳的丈夫。李蘇濱律師從國家法律、部門規章,到司法解釋,面面俱到信仰法輪功無罪。白瑞芳的丈夫則從身心健康、家庭關係,到道德觀念的全面改善,為妻子做了非常感人的辯護。至於最受矚目的當事人,白瑞芳侃侃宣讀為何要捍衛修煉與宣揚法輪功的權利。

於人情,知恩圖報,善莫大焉,白瑞芳問向庭上,何錯之有?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全身是病的白瑞芳,到處求神、拜佛、學氣功(後來知道是假氣功)、看醫生、跑醫院。錢沒少花,病卻更重。尤其治療期間,每天1,000多元的醫療費,終於拖垮家庭的經濟與和諧。無法承受天文數字的醫藥費,再加上病情未見好轉,出院回家準備後事的白瑞芳,卻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功。結果不到3個月,她全身的病不藥而癒。

白瑞芳是在2004年、也就是江澤民1999年鎮壓法輪功5年後,才開始修煉法輪功而擺脫病魔,也解脫久病帶給自己及家人的精神枷鎖。所以,如果江澤民不迫害法輪功,會有多少像她一樣的人可以早點得救?而白瑞芳正是接獲他人贈予的真相資料,才得以在中共仍然迫害的情況下,還能認識與修煉法輪功。因此就她而言,對讓她起死回生的大法與李洪志大師,還有告訴她真相的人,最好的感恩就是把自己的獲益良多再回饋出去給更多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就是白瑞芳感恩及利益他人的實踐,難道要她做一個忘恩負義之人?

於國法,第一辯護人李蘇濱律師的辯護詞直陳:信仰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也無罪,有罪的是中共公檢法。

辯護詞指出,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查明的所有事實均說白瑞芳散發的資料是有關法輪功,並「沒有一個字、一句話」說白瑞芳是散發邪教宣傳品。因為翻遍任何國家法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均無任何法輪功為邪教組織的認定,所以才會連法官也無從落筆。在至今已修訂過8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在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39號檔,也沒有。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18號和(2001)19號兩部司法解釋,更沒有。特別是,該兩部司法解釋非同尋常的指出,必須是傳播宣揚邪教的行為才可以定罪量刑,而非傳播宣揚法輪功資料。

因此公檢法比誰都清楚,信仰、宣揚法輪功不但無罪,還受國家憲法及相關法律保障。但法輪功學員經常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就是對法輪功審判存在諸多違法性的中共公檢法。因此辯護詞中,李蘇濱律師也分別列出兩項指控,那就是依《刑法》第238條,舉報參與逮捕、關押、起訴的忻州及五寨的公安警察、檢察院檢察官、檢察長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依《刑法》第3及399條,舉報檢察長、檢察官、一審法官、書記員等人涉嫌「枉法裁判罪」。

於天理,第二辯護人白瑞芳的丈夫說:以我的親身感受,白瑞芳受刑罰既於法無據,又天理不容。

在辯護詞中,白瑞芳的丈夫列舉許多家務事說明家庭、家族、友人及鄰里如何受益於妻子修煉法輪功之後的巨大改變。雖是一家之事,但卻相同於每個人、每個家庭面臨的一樣問題,因此深深打動在場人士。除此,白瑞芳的丈夫最推崇妻子修煉法輪功後的心性提高,也影響週遭及他道德不下滑。

白瑞芳的丈夫身處公門,在當今一切向錢看的潮流中,也曾受利益的驅動。但妻子修煉法輪功後,時時用「真、善、忍」檢視自己所作所為,也潛移默化他不取非份之財,就算便宜再小也不貪。他舉例,由於職務關係常有人送禮,他在白瑞芳修煉後就不再收,先前收的也退回去。有次過年某單位送盒水果,但年節放假無法送回給對方。水果放到年後也爛了,於是他折錢給對方送回去。他舉此例並非要表示自己多麼了不起,相反是在以前這最起碼的操守都做不到,但受妻子修煉影響,卻打從心裡改過。

因此他辯護說,如果官員家屬都像白瑞芳那樣,國家還會有那麼多裸官、買官、賣官、權錢色交易、貪污受賄嗎?社會還會不公不義、遍地毒物、仇官仇富嗎?還會有孩子不敢說自己有個警察爸爸嗎?像白瑞芳這樣的修煉人,利益家庭、社會、民族、國家,被審判合天理嗎?中國人講善惡有報,這樣冤屈好人合天理嗎?中國人還講積陰德,這是給子孫後代積德,還是造罪?語畢,只見法庭人員感動拭淚,甚至在場的4名法警原來的凶狠勁都不復見。

在此要特別介紹河南律師李蘇濱,是國內迄今唯一狀告主管單位違法的律師,但也因此律師執業證在2001年遭洛陽司法局以「暫緩註冊」報復至今。不過他仍然在2008年開始代理法輪功案件,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因此李蘇濱與王宇兩位律師強調,希望二審法官堅守法律底線,勿冤勿枉,改判白瑞芳無罪。

白瑞芳案,上訴人的答辯,辯護人的辯護,可說是法輪功案件的一個代表。不論「以事實為依據」,還是「以法律為準繩」,法輪功學員都不構成犯罪。對法輪功學員的審理,本身就是一個違法的審理;而每一次違法的審理,也都是對中共公檢法官員良心的徹底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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