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01年1月1日施行後,原有幼稚園及托兒所,依規定改制為幼兒園,桃園縣目前約計有幼兒園611園,而2-5歲幼兒人口約計7萬6,600人,家長對於優質教保需求提昇,參與幼兒園教保事務意願提高。建立良好的親師合作,是幼兒園行政、教保人員及家長的共同責任。
為促進各公私立幼兒園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保障幼兒學習與受教育及照顧權益,公布桃園縣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鼓勵家長們關懷、瞭解並參與幼兒園事務。
為符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精神與規定,桃園縣訂定桃園縣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依此辦法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並分為班級家長會、家長代表會、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召開會議,另為保障身心障礙幼兒權益,幼兒園中如有身心障礙幼兒,至少應推派一位家長代表。
桃園縣是全國平均年齡人口比較年輕的縣市,提供幼兒優質、安全的就學環境是政府、幼兒園及家長共同目標,期盼孩子能在充滿“愛”的情境下“健康快樂”的成長,成為活潑、健康的國民。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