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7月1日起全面實施《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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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韓國將從7月1日起全面施行《難民法》,以保障難民申請者程序上的權利,改善難民及難民申請者的待遇。

近日,韓國法務部公佈了包括上述內容的政策。該政策顯示,被韓國政府認定為難民的人可以在社會保障、教育保障、職業培訓等方面接受援助。

實施《難民法》後,首先將在出入境機場和港灣設立難民申請窗口。想要申請難民的外國人可在港口和機場入境前申請難民,接受預先審查。之前,要在韓國申請難民地位需要入境後到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所才能辦理申請難民手續。

難民申請者在申請程序方面的權利將得到強化。難民申請者面試時,可以要求錄音錄像,保障有人做通譯,還可以得到辯護人的幫助。難民申請者從申請難民之日開始6個月後,可以獲得就業許可,還可以獲得居住、醫療方面的援助。

韓國還將收容希望定居的難民。對於在海外難民營中接受保護的難民,將和聯合國難民機構協商,有選擇地進行收容,讓其定居。

法務部為了提高審查過程的專業性,將設立對難民申請專門審議的機構——難民委員會,並指定有經驗的5級以上的公務員為「難民審查官」來負責相關工作。在難民審查結果中,如出現難以判斷是否應該認定為難民時,將由難民委員會的難民審查官來重新審查。

為使《難民法》能夠順利、有效率地得到實施,6月12日,韓國政府新設了難民科,難民中心也將於9月份開館,對難民申請者給予基本生活支援,對獲取難民地位者給予定居方面的支援。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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