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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入境攜帶過量菸酒 未來須付清罰鍰才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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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23日表示,現行稅法規定,外籍旅客須在14天內繳納罰鍰,但旅行團在台停留天數不一,旅客恐未繳罰鍰就落跑,針對入境攜帶超量菸酒的外籍旅客,未來擬修法防堵漏洞,旅客需先繳清罰鍰才可出境。

據觀光局統計,2012年(101年)外籍旅客入境人數為383萬1,635人次,其中陸客為大宗,去年入境人數為258萬6,428人次,比前年成長44.96%;外界預估,財政部若完成修法,對於陸客影響最大。

關務署新任副署長陳錫霖表示,外籍旅客入境攜帶超量菸酒,在通關時海關除了沒收超過免稅限量的菸酒外,也會對其處以新台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繳納期限為14天,外籍旅客如果不繳罰鍰,海關也束手無策。

因此,陳錫霖透露,海關已注意到菸酒超量的罰則漏洞,為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逃稅,將建請財政部修正菸酒管理法,比照瑞士等國,明文訂定違規的外籍旅客,必須在出境前繳清罰鍰,否則不得出境。

財政部2012年修正菸酒管理法,2013年年初實行新法,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超量菸酒、未依規定向海關申辦的行為,予以除罪化,改處行政罰鍰。

財政部表示,目前年滿20歲以上的入境旅客,攜帶菸酒的免稅數量,酒類為1公升,菸品規定捲菸200支、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官員說,旅客入境帶第2至5條香菸必須主動通知海關,在通過紅線檯查驗、申報完稅後,才能攜帶入境,第6條以上香菸不僅將沒收,還將以每條500元開罰;酒類超過4公升以上,也將以每公升2千元開罰。

據海關統計,2013年截至六月底為止,攜帶超量香菸入境者,共查扣254件,罰款金額為222萬8千元;酒類方面,共查扣35件未申報案件,共罰款58萬1,820元。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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