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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起抗告 律師引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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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假處分案,國民黨今天委任律師提抗告,引用一份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政黨內部事項,普通法院無審判權。

國民黨委任陳明、林合民、李永裕3名律師,下午到台北地方法院,遞交20頁厚的抗告書。陳明受訪提出2項理由,根據高院95年度抗字第1701號裁定及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指出政黨對黨員處分屬於政黨內部自治事項,普通法院並無審判權。

陳明並指出,王金平的立委資格,最遲在中選會將註銷黨籍公文送到立法院時,當下就已經消滅喪失,既然如此,就來不及用假處分來定暫時狀態的必要。

根據這份裁定,一名方姓男子曾是中國國民黨黨員,但國民黨所屬台北市委員會認定他違紀參選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而在民國64年間開除黨籍。方男在民國95年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當初並無違紀參選,要求確認國民黨開除黨籍的處分無效。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性質屬於政治團體內部事項,並不適於為民事訴訟的標的,不屬於普通法院的權限,裁定駁回。方男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參酌國民黨黨章規定,認定國民黨處理黨員違紀案,有相關申復程序足以救濟,方男應循此途徑救濟;他的訴求性質屬於政治團體內部事項,並不適於為民事訴訟的標的,不屬普通法院的權限,因此裁定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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