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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拾穗:轉換工作的頻率

作者:曾渙釗
2013-09-07 07:36 中港台時間|09-07 08: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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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待業的朋友傳來他的履歷,我想幫他介紹工作。他的學歷是留美的碩士加上在科技業工作十餘年,看起來都不差,但他說想找理想的工作並不順利。

我將他的履歷轉給一家熟識的大獵人公司,這一位有多年獵人經驗的顧問看了他的資料,含蓄的告訴我:「他的工作穩定性不是他的強項」,意思是他轉換工作的頻率高了一些。

一個人要轉換工作,有時是有不得已的因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公司被併購、景氣不佳、或個人健康不佳或家庭的其他原因,但是呈現出來的就是在每一個工作的時間不長。

要用人的企業或主管看到一個人在職場頻頻轉換工作,可能在新的工作上也不會做太久,於是就不會考慮錄用了。

一位求職者怎樣才不會讓人感覺他在工作上的定性不夠?我個人認為,在二十多歲初踏入社會時,一份工作至少要做滿二年;三十多歲時一份工作要維持三年;四十多歲時每一份工作至少要做四年;五十多歲時,一份工作要能做滿五年;六十多歲時,最好能做六年。

年輕時轉換工作較頻繁,因為還在學習、適應和調整的階段,所以可以為一般企業或主管接受。然而隨著年齡增長,就要越能表現出自己在工作上的穩定和認同,才能為人肯定,求職路才可能越走越寬。@

摘編自 《管理拾穗部落格》 安瑟管理Arthur 提供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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