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員警執勤規範不周 糾正警政署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說,員警執行公權力標準作業規範不周延且不合時宜,以致員警執行勤務或偵查任務有傷亡情形,今天糾正內政部警政署。

監察院說,員警執行公權力,時遭暴徒反抗致受傷或喪命,且執行社會運動也常遭民眾羞辱、推擠或灑水等肢體暴力,讓執行任務的基層警察失去應有威嚴,員警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權威與尊嚴蕩然無存。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葉耀鵬、李復甸、余騰芳提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警政署對群眾運動情資難以掌控,對違法情事移送後,檢方處分、法院定刑分析情形,尚無分析資料;且起訴案件偏低,難維護員警執行公權力威嚴。

  監察院指出,警政署訂頒有關員警執行公權力標準作業規範及相關行政命令不周延,不合時宜,沒有落實執行,造成員警執行勤務或偵查任務有傷亡情形。

  監察院說,警政署沒有確實即時檢討解決直轄市警力缺額、訓練空間不足等問題,謀求適當因應對策;警政署雖訂頒警力招訓計畫,但預估至民國105年才可適度補足基層警力,短時間內仍難以快速滿足各警察機關人力需求,緩不濟急。

  另外,糾正案文指出,警政署長期對員警教育訓練預算編列不足,嚴重影響常年整體警察訓練執行品質,無法達到教育訓練應有成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