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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

紐約新澤西港口局勝訴 二法院裁定無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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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8日訊】(紐約編譯報導)2007年,紐約新澤西港口局(下稱「港口局」)法律部的一名非主管女性律師告港口局歧視女性,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開始著手調查港口局是否存在歧視。2010年,EEOC在一份決議中得出結論,表示港口局違反了1963年《平等報酬法案》(the Equal Pay Act of 1963,簡稱EPA),存在歧視女性律師的行為。EEOC表示,通過與情況類似的男女律師薪資水平進行比較,港口局男性律師賺得比女性律師多。在決議中,EEOC提出與港口局討論調解,被港口局拒絕,EEOC遂向聯邦紐約南區法庭提起上訴。在上訴中,EEOC指出「雖然在工作技能、努力、責任上要求一樣,工作環境和工作表現也一樣,但港口局支付給女性非主管律師的薪水要低於給男性支付的薪水」,並指出這一行為違反了《平等報酬法案》。

在起訴時,EEOC使用了一個例子,一位1978年獲執照、1985年加入港口局的女性律師,服務於「房地產、租約和環境法」部門,年薪為14萬5千262元,而一個1962年獲執照、1994年加入港口局的男性律師,服務於「商業訴訟」部門,年薪為14萬7千498元。EEOC強調兩者年薪相差2千元。但地區法庭認為,在這一例子中,男性律師比女性律師從業時間多出16年,年薪差距很合理。同時,地區法庭也指出,EEOC在上訴中提供的材料間接證明港口局不存在性別歧視,因為所有律師都根據同樣的工資曲線確定薪酬。最後,地區法庭做出有利於港口局的裁決,EEOC不服,上訴到聯邦第二巡迴法庭。

9月29日,聯邦第二巡迴法庭做出裁決,維持地區法庭的裁決,認為港口局不存在性別歧視。

案件名: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訴紐約新譯西港口局(EEOC v. Port Authority of N.Y. and N.J.)
案件編號:No. 13-2705-cv,聯邦第二巡迴法庭2014年9月29日裁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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