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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收費辦演唱會 需繳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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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6日電)台北市稅捐處今天表示,路跑活動如有限定繳費者才能觀看的娛樂表演,應徵收娛樂稅,若違反規定,3月起將開罰。

路跑活動越來越多樣化,除了跑步之外,主辦單位甚至邀請藝人舉辦演唱會、樂團演奏等,做為活動噱頭。稅捐處表示,依照娛樂稅法規定,這類有歌唱、舞蹈的活動,如有向觀看者收費就應該課徵娛樂稅。

稅捐處長黃素津表示,例如路跑活動請來歌手演唱,表演場地劃定區域,僅開放給花錢報名路跑、獲得路跑T恤的人進場看表演,就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如邀請的是職業表演者應課稅5%,非職業表演者則課稅1.25%。

但黃素津也說,以撒粉為號召的「彩色路跑」若沒有僅限付費者觀看的表演活動,就不在課稅對象當中。

稅捐處提醒,各類路跑比賽或活動如果有娛樂表演,主辦單位應該向所屬稅捐處辦理登記及娛樂徵免手續,若違反規定,除被追繳稅款外,從3月1日起,還會被處以5至10倍罰鍰,即使娛樂活動不收費,也應該在舉辦前向所屬稅捐處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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