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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環曼哈頓島駕駛被告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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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任倩雪紐約報導)3月4日,紐約州高等法院對在曼哈頓島超速駕駛寶馬跑車的被告唐亞當(Adam Tang音譯)進行了提審。被告於2013年8月中,用24分7秒的時間環曼哈頓島行駛了26.9英里,後來將整個超速駕駛過程製作成Video貼到Youtube 網上。當天辯護律師和被告都出席了庭審,法官並沒有對案子做任何判定,被告還將在4月1日再次出庭。

被告名叫唐亞當, 今年30歲,是加拿大人,曾在「英屬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BC: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就讀經濟學和政治學。因為在曼哈頓島的高速路上超速駕駛寶馬,他被警方於2013年9月5日晚6點半被紐約市警局25分局兩名偵探逮捕。當時他以155mph的速度駕駛。之後嫌犯由兩名紐約市警察局的偵探帶到曼哈頓中心登記處(Manhattan Central Booking)。警方之後於夜裡兩點他的寶馬車拖走。他被指控犯有 「魯莽危害、魯莽駕駛、超速、交通違規等其他罪行。警方的監視視頻捕捉了他駕駛2006年版寶馬車高速環島行駛的過程。

根據「自願信息披露表格」(VDF: Voluntary Disclosure Form)提供的信息,唐亞當由於在歐洲股票市場做「日間交易員」,歐洲的股票交易市場開盤很早,他要很早起來駕車去上班。唐亞當稱他從12歲時就開始駕車,曾經吃過罰單,高中的時候曾因超速駕駛車被拿走。他曾上過寶馬駕駛的高級(Camp)課程。在加拿大,他曾經駕車從卡爾加里(Calgary)行駛到紐約,一共花了38個小時,全程為4300英里。唐亞當說,他已習慣了長途(高速)駕駛。這次,他以155邁的時速駕駛是為了配合當時車裡的音樂「AfroduckProduction」播放的速度,而且他說他還能開得更快,他可以19分鐘就完成這段行程。

根據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證詞,當時交通阻塞,他在所有的交通燈處都停車了,只有一個人比他的車速快,於是他就超過該人的車。嫌犯的辯護律師稱,被告在加拿大受過良好的教育,他有加拿大國籍,沒有意圖留在美國,因此希望他能獲得保釋,並把護照取回來等。而且他的父親是名成功的商人,母親是律師。因此他的超速駕駛不能代表他的品行不好。

(責任編輯:Aric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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