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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谷歌眼鏡駕車吃罰單 交通法庭放一馬

楊婕聖地亞哥
2014-01-19 23:57 中港台時間|01-20 01: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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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婕美國聖地亞哥報導)聖地亞哥縣北一名高科技女士阿巴迪(Cecilia Abadie)因戴谷歌眼鏡(Google Glass)開車吃了罰單,成為全美國第一起因戴谷歌眼鏡開車被開罰單的案例。阿巴迪不服,向聖地亞哥交通法庭申訴。1月16日,法庭專員布來爾(John Blair)裁決,駁回罰單,阿巴迪不需照單繳款。布來爾認為,阿巴迪去年10月29日在被加州公路巡警喊停時,並沒有使用谷歌眼鏡。

警察起初以超速叫停了當時在高速路上的阿巴迪。後來看見她戴著谷歌眼鏡,又加開一張罰單,認為戴著谷歌眼鏡開車,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雖然加州法律並沒有具體提到,但據一項現行相關法規的規定,如果駕車者車內有電視接收器、視頻監視器或任何類型的電視廣播或視頻信號顯示等設備,且能被駕駛者開車時看到,那麼這就是違法行為;但是,若視頻顯示器是用來增強或擴大視野,以便更好操控汽車時,此行為則被允許。

阿巴迪是探索版谷歌眼鏡1萬名試用者之一。在正式向普通消費者出售前,谷歌邀請了一些優勝者、開發商和一些普通人作為早期試用者,這些人也可以邀請有限的朋友參加試用。

布來爾專員也駁回了超速罰單,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阿巴迪超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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