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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先全台  桃園食安有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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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領先全台,桃園食安有法保,全國首創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與食安法食品包裝添加物全成分展開即日起同步發佈施行。嚴格規範縣內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業者應將所有食品添加物資訊充分揭露,讓消費者有知與選擇的權利。並規範業者需指派專人管理添加物,這些人員每年必需到衛生局上課6小時,並要求添加物需「專櫃專區」儲存。

桃園縣今年已針對桃縣530家食品製造、加工、包裝業者辦理8場法規說明會,共有862家次參與,並已查核逾4千件食品包裝標示,查獲不合格產品296件,對於不合格產品廠商均已輔導改善,以符合103年6月19日施行之食品標示新規定;桃縣即日起施行全國首創「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業者應將所有食品添加物資訊充分揭露,讓消費者有知與選擇的權利。

食品衛生管理法103年2月5日再次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包裝食品之外包裝應以中文明顯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示添加物名稱,並於同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至103年6月19日實施,已緩衝1年。以防腐劑為例,如添加二種以上防腐劑,除標示「防腐劑」外,須同時將不同種類之防腐劑逐一標示,標示方式如: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需全成分標示。桃園縣政府19日前往食品工廠擴大稽查,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桃園衛生局表示,包裝食品是指「以固定密封包裝,可擴大銷售範圍、可延長保存期限,並以該等形式流通販賣且經拆封後無法復原者」,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製造日期為103年6月19日後之各類包裝食品,皆應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以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包裝食品應詳細檢視食品外包裝標示,若有疑慮,可向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0800-285-000反映或撥打1950消費專線尋求協助。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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